六、第六殿 卞城王 

卞城王,掌理大海之底,正北方沃石下的叫喚大地獄。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。四周另十六小地獄:

一名 常跪鐵砂小地獄;

二名 屎泥浸身小地獄;

三名 磨摧流血小地獄;

四名 鉗嘴含針小地獄;

五名 割腎鼠咬小地獄;

六名 棘網蝗鑽小地獄;

七名 碓搗肉漿小地獄;

八名 裂皮擂小地獄;

九名 銜火閉喉小地獄;

十名 桑火 革非 烘小地獄;(革非,吹火具)

十一名 糞汙小地獄;

十二名 牛雕馬躁小地獄;

十三名 鈹竅小地獄;(鈹音鈹(ㄆㄧ),鍼也)

十四名 金豕 頭脫殼小地獄;(金豕,擊也)

十五名 腰斬小地獄;

十六名 剝皮草小地獄;

 

世人若犯以下罪事,即入此地獄:

(1)    怨天尤地;討厭風、咒罵雷;喜歡晴,厭惡雨。

(2)    對著北方(天空)大小便、哭泣。

(3)    偷竊神佛裝塑法身時內藏的寶物。

(4)    刮取神聖佛像法相上的金銀寶物。

(5)    隨便亂呼叫神佛的名諱、聖號。

(6)    不尊敬、愛惜有字之紙與經書。

(7)    寺廟、道觀、寶塔的前後,潑灑、堆積污穢的東西。

(8)    家中供養神佛的法像,於廚中中煮食葷、肉等不潔的東西;尤其吃牛肉、狗肉,對於佛、神、更是大不敬。

(9)    家中保存、收藏違背正理的書,或黃色書刊。

(10)燒燬塗損勸善的書籍、文章、器物。

(11)雕刻、圖繪神聖的圖、像,例如:太極圖、日月、七星,和合二聖、王母、壽星,所有的上仙,三世諸佛的形相,或字花樣等,在一切衣服、器具上。

(12)在衣裙上繡上龍鳳的圖像。

(13)浪費、糟蹋五穀。

 

(14)囤積米糧,期待賣高價錢。 

犯以上的罪事,都發入大叫喚大地獄。再查出所犯的事件性質,分發至小地獄受苦刑。期滿再轉解第七殿,考查有無第七殿管轄的罪惡。

 

世間的人,能在三月初八日,茹素、持戒,清淨身口意,發誓立願:今後不敢再犯以上的諸罪;並且能夠每逢五月十四、十五、十六日;十月初十日,禁戒不行房事。同時,立願此後要輾轉勸誡別人。 

如此,則准許免受以上諸小地獄的苦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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