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帝王,主掌大海之底,東南方沃燋石下的黑繩火地獄。
此地獄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,也另設十六小地獄:
一名 鹹鹵小地獄
二名 麻繯枷紐小地獄;(繯(ㄏㄨㄢˊ),繫也)
三名 穿肋小地獄;
四名 銅鐵刮臉小地獄;
五名 刮脂小地獄;
六名 鉗擠心肝小地獄;
七名 挖眼小地獄;
八名 鏟皮小地獄;
九名 刖足小地獄;(刖(ㄩㄝˋ),斬斷足)
十名 拔手腳甲小地獄;
十一名 吸血小地獄;
十二名 倒吊小地獄;
十三名 分髃(ㄡˇ)小地獄; (髃(ㄡˇ),肩前骨名)
十四名 蛆蛀小地獄;
十五名 擊膝小地獄;
十六名 割心小地獄;
如在陽世時,曾犯以下罪惡:
(1) 不認為領袖、主官的恩德最大,人的生命最重要;當官,有地位之時,對主官不忠誠,存心背叛,不顧恤人的生命。
(2) 執行公務人員見了利益,就忘了道義,缺乏愛國、愛民之心。
(3) 身為丈夫的人,不行道義;身為妻子的,言行不柔順。
(4) 身為養子,受長期養育的恩惠;等得到財產,立即忘恩負義,回去生父生母身邊的人。
(5) 佣人,或受人之託辦事,卻辜負、背叛。
(6) 職員或基層士官兵,背叛主管或長官。
(7) 為業主辦事,卻夥同同事詐財。
(8) 犯罪入獄,卻越獄潛逃。或者因罪押解他方,中途逃走;因為押運的官兵曾經具名連保,以致連累了這些官差的親屬。經過長遠的時間,未向事主懺悔,彌補其損失。雖然事後多做善事,仍然發入地獄,受諸重苦之刑。
(9) 為了講究風水的年運,以致阻止喪家出殯,埋葬;令亡者不得入土為安。
(10)造墳挖土時,看見地下埋有別人的棺槨或屍骨,卻不馬上停止,換另外的龍穴;以致傷損他人的屍骨。
(11)為人管事,私自偷竊,漏列金錢、糧食,占人便宜。
(12)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掃,久而遺失蹤跡。
(13)引誘他人犯法;挑撥是非,製造糾紛,欺騙人打官司,傷人和氣。
(14)寫匿名信污衊別人。
(15)亂寫公告,文章,毀損別人的名譽。
(16)捏造退婚的字據,以幫人解除婚約。
(17)偽造契約,來往書信,以詐取別人的錢、債券。
(18)本未加註明,也未簽名,隨便套描別人的簽名樣式,偽刻別人的印章。目的用以添加、刪改帳目,讓後人受害。
以上事件有違犯的,查對事情的輕重,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獄受苦。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類別,配入小地獄受苦。
受刑期滿,再轉解第四殿,加重刑罰,收入地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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